为了充分发挥民商法律学院的名师资源优势,提升学生们对民法的学习热情,4月27日下午,民商法律学院名誉院长梁慧星教授开展了以“裁判方法的若干问题”为主题的专题讲座,讲座由陆尚乾副院长全程主持,现场座无虚席。
“裁判方法的若干问题”系列讲座共分为两场,第一场讲座主要围绕“诉”进行讲解,本场讲座则是以“法庭审查权”为讲解核心。讲座伊始,梁慧星教授与同学们一同回顾了在上一场讲座中所讲述的关于“诉”的知识点,激发了同学们的学习兴趣,现场学术氛围浓郁。
紧接着梁慧星教授以“对证据的审核不也是一种由法庭进行的审查吗”一问提出了狭义审查权与法庭审查权的区别,并着重强调了法庭对证据的审查是判断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其证明力大小的重要依据。
梁慧星教授还强调,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的审核认定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第87条中的几个审查方向进行判断。梁教授通过对该法条的分析和讲解让同学们更清晰地认识到我国法庭在证据审查方面严谨、详尽的流程以及我国完备的法庭审查权立法。梁慧星教授虽年逾古稀,思路、条理却依然清晰、明朗,对法条的记忆分毫不差,让同学们不由得心生崇敬。
最后,梁慧星教授以“闭合式巡回买卖掩盖融资”和“对赌协议虚伪表示”为例,对最高法院于不同经济发展时期的判决进行解释,激发了同学们对案例深度思考。
“法律的审查权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非常重要,同学们应当自己努力,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学习。”这句话饱含了梁慧星教授对同学们殷切的期望。希望民商法律学院的同学们能像陆尚乾副院长在总结陈词时所说的那样,反复温习讲座内容整理笔记,不负梁慧星教授的期待,将成为一个知识储备丰富、有温度的“裁判”定为目标,步步迈进。(撰稿/林昕湲 初审/杨依霖、梁趣玲 复审/李琪 终审/陈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