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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院长寄语

名誉院长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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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副市长,尊敬的王董事长,学校领导、来宾,还有从远地赶来的我的朋友:

我今天在北理工珠海学院,接受学院的聘书,担任民商法律学院的名誉院长。心里非常激动。借此机会,稍微讲点心里话。

我自1978年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从事民法学研究,30多年的时间里,为了中国的民法学,为了中国的民事立法,为了制定一部现代化的、人权的、法治的、民主的、科学的中国民法典,一直坚持劳作和奋斗。为了给国家民族培养高素质的法学人才,自1994年起主编《民商法论丛》、《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迄今《民商法论丛》已经出版了53卷,《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已经出满了100部。

最宏大的目标,当然是要制定一部完善的、进步的、科学的中国民法典。这项立法工程正走在半路上。作为中国民法典重要构成部分的《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已相继颁布施行,其中有我个人的贡献。我组建的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由13个单位的27位学者组成,从1993年开始,用了整整20年的时间,完成了一部2029条的中国民法典草案。这部中国民法典草案的英文版,已于2010年在欧洲的莱顿和美国的波士顿出版。并且,为每一个条文附上立法说明、立法理由和参考立法例,完成《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9卷400万字),已由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我相信,中国的民法典,无论什么时候制定,其大部分的内容,会采用这个草案。

我自己的任务已经完成,这个时候,要考虑自己余下的人生,为自己安排一个退休归隐的地方。最后在我爱人的家乡,我自己年轻时曾经工作过的地方,昆明市郊的一个比较漂亮的山区,安置了将来的归隐之处。

但在这个时候,一个很偶然的机会,本校民商法律学院的王建宇院长,通过他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同学,邀请我来校做一个讲座。于是,我第一次来到北理工珠海学院,时间是去年的5月。

当时做了两场讲座。第二场讲座结束时,晚上10点多,本校窦总突然跟我说,能不能做民商法律学院的名誉院长。很突然,当时我想,我都70岁了,还来做一个事业,应不应该?明智不明智?真拿不定主意。我对窦总说:“等我回去,和老伴商量商量看。”后来特地把我爱人引到学校来。下了飞机,王董事长在深圳接待我们的时候,着重介绍本校办学理念,并且特别强调,我们办学“绝对不是为了盈利”。听到这里,我爱人就马上表示了“同意”,同意我来这里担任名誉院长。后来我开玩笑说:“你看,校园都没有进,人家领导一说好话,你把我给卖了!”

当然,来到这个学校,我也非常高兴,觉得这是个美丽的地方。改变了当初已经定好的人生计划。已经70岁了,本来打算归隐,为什么突然又来珠海担任民商法律学院名誉院长?有这样几点考虑:

第一,我个人对法学教育一直关注,一直有这样一个心愿,为国家、民族培养人才。因此,当年曾在山东大学兼任法学院院长。有好多的理想难以实现,因为受体制的局限。现在的教育管理体制,不利于人才的培养。因此,还留有这个念想。

第二,是感受到我们珠海学院法学教育的理念,即培养高素质、实务型的民商法人才。要更好地满足我们国家民族的振兴,经济的起飞,中国梦的实现,对高素质实务型法律人才的需求。这个理念感动了我。

第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我对现在中国高等教育不满意,认为现在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有弊端。记得2005年,我担任全国政协委员的时候,在政协社科界联组会上,我有一个发言,题目是:《中国高等教育:死亡或者再生》。我认为中国高等教育面临危机,要么死亡,要么再生。现在已经看到,中共中央十八大报告指出,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经过三十多年之后,面临着一个新的改革征程,其中当然包括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中国的高等教育,如果不能保障公立高校和私立高校的实质平等,真正在同一个平台上,为培养优秀人才进行公平竞赛,那么中国的高等教育就不可能符合中央提出的远大目标。我预感到这个机遇就在面前。

第四,考虑到我们珠海学院的体制优势。是在计划经济、公办体制之外,这是一个有利因素。从我们国家历史上的经验看,一旦打破单一公立办学体制,就必将产生一批著名的私立高校,同时也将造就一批著名的公立高校。北理工珠海学院是否已经占了先机?希望能够和学校的领导、老师、同学们共同为这个目标奋斗。我心里想,我们做了充分准备,做了努力,一旦大门敞开,我们可以办成一个中国最著名的私立法学院,并且建成一个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各类人才的著名的私立大学。我想这一天一定会到来。

各位领导、来宾、同学们,我是一个普通的法学研究者,现在正式加入我们珠海学院的法学教育,希望在这里贡献自己剩下的人生,智慧和经验。和大家一起在这个美丽的校园里面工作和生活,我相信,我和我的爱人一定会过得非常愉快。谢谢!

民商法律学院名誉院长 梁慧星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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