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委员会
教授委员会介绍
特色办学,顶层治理结构先行。为保证特色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名商法律学院在借鉴境内外知名法学院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成立民商法律学院教授委员会,实现“教授治学,院长治院,依法治院”的现代大学治理精髓。 区别于其他同类型机构、组织,民商法律学院教授委员会属民商法律学院最高核心决策机构,学院发展方向、发展战略、师资配备、核心制度等办学核心要素由民商法律学院教授委员会决策,民商法律学院院务委员会贯彻执行教授委员会作出的决议。
民商法律学院第一届教授委员会由15名校内外、境内外、学界和实务界的教授以及优秀法律工作者组成,学部委员梁慧星教授为民商法律学院第一届教授委员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