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民商法律学院名师资源的优势,提升学生的法律综合素养,4月18日,名誉院长梁慧星于家中召开2019级雏鹰计划师徒见面会,为雏鹰弟子答疑解惑。
雏鹰弟子在学习过程中有许多疑惑得不到解决,于是借此机会积极请教梁慧星老师。针对同学们关于法律概念模糊、区分不清的问题,梁老师着重强调了“期限”、“期间”、“期日”三个概念的区别。时间不受人的主观影响,“期限”是指限定的一段时间的最后界线。“期间”是指某两个不同时间点之间的特定时间段。“期日”是“期间”的对称,指的是不可分割的特定时间点。从时间出发,能引申到“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等诸多问题,通过这样一个简单的概念介绍,梁老师向弟子们传达了“任何概念都要清晰准确地掌握,明辨与其他概念的区别”的严谨理念,概念掌握不明可能会致使一系列的判决有失偏颇。梁老师一丝不苟的治学态度倍受弟子们尊敬。
紧接着梁慧星老师与同学们交流新出台的《民法典》的部分内容。《民法典》第1192条提出:“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这一法规删除了原先《侵权责任法》中提供劳务一方与接受劳务一方对外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强调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替代责任后,可以向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针对弟子们对该法条合理性的疑惑,梁慧星教授用生动幽默的例子向弟子们说明法律上认可接受劳务一方作为受益者,应比提供劳务的一方承担更多的责任和道理,这亦是公平原则在个人劳务中的体现。梁慧星教授借该问题教育弟子们,法律人要有大局观,任何一个法条的立法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稳定社会秩序、保护百姓苍生。雏鹰计划的弟子们无不倾耳以请,点头频频,受益颇丰。
时间在浓厚学术氛围中流逝。见面会最后,梁慧星教授表达了对雏鹰弟子们的期待。他指出,围绕法律实现公平正义的渠道有很多种,关键在于个人是否有能力去找寻,希望弟子们在本科学习的时间里踏实向学,积累好知识,为进入更高远的平台做好准备,向一个有底蕴,有温度的法律人步步迈进。
“高山仰止,景行行止。”梁慧星教授学富五车,声名远播,待人却始终保持着谦逊、平和的态度。短暂的见面会,弟子们都受益匪浅,不仅是在专业领域,在为人处世的各个方面都有了新的体悟,相信民商法律学院的同学们都可以不断奋进,朝向梁慧星教授所希冀的法律人才方向奔赴。(撰稿/林昕湲 初审/梁趣玲、杨依霖 复审/李琪 终审/陈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