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书记信箱

首页

教科风采
位置: 首页 > 教科风采 > 正文

【教研坊讲座】钊作俊:漫谈安乐死

作者:   时间:2021-04-19   点击数:

生老病死是人之常情,喜生厌死则属人之本性。

安乐死是一个沉重而又轻松的话题,涉及法学、医学、伦理学、社会学等多种学科、多个领域。4月12日下午,钊作俊教授以“安乐死”为主题做了专题讲座。

28cd2343ebdea68a8518b6fef19c502b.jpgf66cc2fa77fbfcec66ba8a61865a13d6.jpg

讲座从古代到当代,从历史到现实,从国外到国内,对安乐死的立法和实务进行了全方位的介绍。从学理的角度,安乐死可分为消极的安乐死与积极的安乐死。消极的安乐死是对绝症病人消极的采取不救助的方式并任其死亡;积极的安乐死是使用药物或其它方式提前终止病人生命。在积极的安乐死中,没有病人真实意思表示的积极安乐死一般都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基于病人真实意思表示的积极安乐死,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在欧洲大陆的古典时代,古希腊著名哲学家如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柏拉图等人都对安乐死持支持态度。古希腊和古罗马允许安乐死的实施,甚至也可以对老弱病残人士实施安乐死。这种行为在某种程度上符合优胜劣汰、弱肉强食的生存法则。到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欧洲大陆进入了黑暗、迷信的中世纪,神意禁锢思想、宗教钳制灵魂,人们笃信“上帝造万物”,认为人没有支配自己生存或死亡的权利,因此安乐死问题就如中世纪的黑暗一般归入沉寂。到14、15世纪,发源于意大利后来蔓延至欧洲大陆的文艺复兴运动将中世纪的黑暗撕开一道裂缝,开启了欧洲大陆新兴资产阶级反封建的启蒙运动,很多启蒙思想家不仅主张天赋人权,更认为人有选择死亡的资格。

中国自古就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观念,认为人没有损害身体的权利,封建专制下的主流意识形态认为人属于国家和社会,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思想被禁锢,更多强调社会本位、国家本位,由此导致我国古代没有安乐死的思想土壤。当然,中国古代也有支持安乐死的非主流思想,如庄子在妻子死后“鼓盆而歌”、《隋唐演义》中尉迟恭杀死偏将三保等人的故事为例,说明我国古代仍有支持安乐死的思想家,蕴含着安乐死的萌芽。

1d61e66b287dc858bb1c39f5010fcc02.jpg

我国在法律层面不允许安乐死,钊教授用大量具体事例以及数据向大家说明现实生活中仍有许多绝症病人悄无声息地实施安乐死。钊教授指出,现今对安乐死的争议已经跨越了法学与医学领域,成为一个众多学科所关注的综合性课题。

随后,钊教授综合哲学、社会学、法学、医学等多个方面归纳了安乐死的主要争议点——即人是否有死亡的权利、安乐死是否违反人伦道德、是否有违医生职责、能否节约社会资源以及协助安乐死是否构成犯罪五个问题。对于以上争论,钊教授分别列举支持和反对两方的观点并辅以具体案例让同学们对安乐死有更直观的理解,从而引导同学们积极思考。对于这些案,例钊教授如数家珍、侃侃而谈,同学们也更近距离的感受学者风范。

在我国,1986年出现安乐死第一案,1988-2018年经常有人大代表提出安乐死合法化的提案,如实施安乐死试点的方法、培育社会组织参与安乐死等。钊教授还提到瑞士、荷兰医患关系良好是他们安乐死合法化的重要因素之一,即社会土壤是推动安乐死不可或缺的条件。讲座接近尾声,钊教授也总结到,推动安乐死首先必须建立高度信任的医患关系,其次政府要宽容对待相关活动,司法机关对安乐死的判决应尽量采取“非罪化”方式,要形成影响强大的民间力量以及广泛的社会支持。

“生如夏花之绚烂,死如秋叶之静美”,泰戈尔曾如此写道。德国著名哲学家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里表达的主题之一便是“向死而生”......如此种种都说明死亡并不可怕。钊教授也强调,安乐死有关问题的研究不局限于法学,也鼓励同学们在未来的学习中可以多视角看问题、多领域研究问题,从而探究到属于自己的真知灼见。 (撰稿/马睿敏 初审/杨依霖 复审/李琪 终审/陈晓峰)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6号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求是楼6层    

民商法律学院     邮编:519088          

招生咨询电话:0756-3835638    0756-3835363

  • 民商法律学院公众号

Copyright@2018-2019  民商法律学院 All Right Reserved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