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交流系统的角度来看,许多人会将语言和文字系统混合。但其实从历史角度来看,语言(包括口语和手语)发展在前,文字发展在后。文字作为第二系统,基于语言而发展,世界上不是所有的语言都有相应的文字系统。为了让同学们对文字系统的来龙去脉有更深的理解,3月29日,剑歌老师在明德楼举行了一场以“文字系统、文化与文明”为主题的讲座。
剑歌老师指出,文字系统大致划分为表声文字系统和表意文字系统,而贯穿这两大系统的,又有七种造字法:象形造字法、画迷造字法、语素造字法、音节造字法、语素音节造字法、字母造字法和奇普结绳造字法。象形造字法基于社会共识,男女厕所的标志性符号即是最好的例子。但同时,这种方法创造的符号会有一定的局限性。而画谜造字法通过一个字符来代表具有相同发音的多种意思,这种方法使得造字更具创造力,很可能是人类早期不同文明造字通用的方法。
中文则属于语素音节造字法,可以理解为音节造字法和语素造字法的集合体。以“洋”字为例,左半边的符号与“水”相关,为语素造字法,一个字符即代表一种或者一类事物或者概念。而右半边“羊”的发音与整体“洋”发音相同,一个符号代表一个音节,这部分为音节造字法。剑歌老师戏称,英语是最“臭名昭著”的文字系统,作为一个字母造字法体系,它的发音与字符并不像人们以为的那样,存在一对一的匹配。这种不匹配现象有诸多原因,其中一个是英语发展史上,发生于14世纪至15世纪中叶的“元音大推移”。
文字系统并不是一个单纯的交流系统,文字的创造和发展代表了一定的政治或社会意义。对于被侵略的殖民地来说,很多时候文字系统并不是由本土族群创造的,而是殖民者或者随行的传教士为了将殖民文化植入其本土文化,而发展的文字系统。
而获得读书即识字的能力也与历史演进及其政治意识形态有关。欧洲中世纪早期法兰克王国的查理大帝统治时期,王公贵族包括其本人是实实在在的文盲。当时的社会,人们将不用亲自动笔书写视为一种地位的象征,所有的命令通过口述,由皇家书吏代为书写。在黑奴未解放前,美国统治阶层剥夺了其识字的权利,害怕识字能力和学习知识会使黑奴有造反意识。同样,一直到18世纪末期,美国的工人阶级都没有识字的权利。18世纪末期开始,在富人开的“福利学校”里,统治者开始允许工人学习跟劳动有关的词汇,从而可以“更好地”遵守工厂命令和指示。
文字像语言一样,都是从具体向抽象发展。变得抽象,文字才会有创造性发展的可能性,过于具体的文字系统会使其臃肿且不高效。出现文字再到形成文字系统,才真正意味着思想的衍生和传播、历史的传承。对于法学也是如此,系统化地学习才能让我们更好地把握脉络,了解法学的细枝末节。(撰稿/杨依霖 初审/马睿敏 终审/陈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