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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坊讲座】刘秉钧: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连动关系

作者:   时间:2020-12-21   点击数:

为了加强同学们对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连动关系的了解,培养同学们独立思考的能力,11月30日下午,民商法律学院刘秉钧教授在明德楼开设了以“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连动关系”为主题的学术讲座。讲座吸引了大量师生,现场学术氛围浓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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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仅就一罪起诉,法院能否就全部犯罪为审判?”法院能否变更检察官起诉的罪名,按自己认定的罪名判决?”讲座之初,刘秉钧教授向同学们抛出两个颇具难度却又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在充分调动同学们积极性的同时,也为这次讲座定下了别样的格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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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刘教授以日常生活中很常见的例子来解释何为刑法、何为刑事诉讼法以及两者的差别。在与同学们探讨刑罚权的实施问题上,刘教授还引用了王勇波教授“国家的权力是由人民赋予的”这一观点来解释法治国原则,即人民信赖法,应受法的保护。由此可见,在相关法律问题上,不一样的观点总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也启示同学们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人,必须采各家之长,补自身之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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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权来源于人民的意志,发现真实、保障人权、维护法的和平是老百姓赋予刑事诉讼法的三大任务”这是刘教授在此次讲座中强调的另一核心观点。在论述过程中,刘教授将犯人比喻成鸡,善良的人们比喻成猴,他认为采用杀鸡儆猴的方法是不够准确的。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并不能只是将犯人关进监狱,而是要让他弥补自己所犯下的罪,争取早日复归社会。所以说,无论是有罪的人还是善良的人,每个人都是法的目的,人性尊严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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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的最后,刘秉钧教授通过有关案例向我们解释了为什么一罪只能有一个诉讼程序。英美法系主张一事不再理是为了禁止双重危险,大陆法系强调一罪不两罚则是为了禁止重复评价,而两者在某种意义上有一定的相似之处,这也让同学们更好的了解到大陆法系跟英美法系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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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讲座案例丰富、观点鲜明,刘秉钧教授更是风趣幽默、金句频出,不仅让同学们对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有了更深的理解,也能让大家近距离感受到名师风范。希望此次讲座能引导同学们主动思考相关法律知识,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在法律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撰稿/李易崎 初审/马睿敏 终审/陈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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