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将会逐渐走进千家万户,但这种趋势势必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新的问题。如何规范人工智能的使用,是人工智能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为了给同学们大二学习科技法打下坚实的基础,李麒教授结合时事热点,于12月7日在明德楼举办以“科技与法律的对话——人工智能的伦理规范”为主题的讲座,就该问题向同学们作出详细的解答。
“货币的形式在不断的改变,无论是过去的贝壳,还是未来的数字货币,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都应该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进行规范。”李麒教授强调,法律不应该成为科技创新发展的阻碍。从联合国和我国政府发布的相关报告和文件中不难看出,人工智能的伦理规范问题正在逐渐受到各界重视。
目前关于人工智能法律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对于法律发展或法律效能的推动或助推作用;另一个方面即是人工智能的技术发展推动了其他领域的变革所带来的一系列挑战。有关于人工智能的主体性和法律人格的争议问题,目前学术界有三种看法,即人格否定说、人格肯定说和人格回避说。李教授指出,中国曾为兔子和不动产赋予了法律人格,那么在未来,人工智能被赋予法律人格主体的可能性也是较大的。接着李教授表明如果赋予人工智能有限的法律人格,则应该从明确归责原则、强制投保责任保险、确立“以人为本”的监管体系和制定相关法律这四个方面设置规则。
随后,李麒教授以无人驾驶汽车侵权为例,向同学们分析在目前已有的法律条款下为什么无法解决该类侵权问题。李教授针对这类侵权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可以通过现行交通事故责任体制与严格产品责任制共同规制侵权责任的模式、代理模式和劳务派遣模式、高度危险责任模式以及智能医疗机器人损害赔偿模式这四种方法切入来解决问题。除此之外,李教授还强调要完善责任分配机制,让具体责任落到实处。
接着,李麒教授就伦理基础和境外人工智能的伦理规范这一内容进行探讨。李教授通过对欧洲、日本、美国等国家的相关伦理规范和生命研究机构的相关看法进行讲解,探究中国未来有关人工智能法律的制定。
法律的制定应与社会的发展想适应,否则将会桎梏社会的进步。法律研究应该具有前沿性,人工智能是一个有发展潜力的方向。而要想人工智能能够持续发展,就要用长远的目光制定适合人工智能的法律,让人工智能可以更好的为人类服务。(撰稿/文恒汐 初审/杨依霖、马睿敏 终审/陈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