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判决之中,如何准确的认定诉讼时效,是司法之中的一道难题。为了让法学子们了解司法界中关于诉讼时效的的认定,开拓眼界,民商法律学院特邀请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任生林先生于12月13日在求是楼展开《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诉讼时效》讲座。全院众多师生来到现场,聆听专家独特的法律见解,获得不一样的法律知识。
要了解诉讼时效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首先就需要清楚诉讼时效的基本知识,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收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事实权利,当期限满的时候,债务人获得诉讼抗辩权。而在中国的民法之中诉讼时效也分为3个种类:一般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随后任教授以时间为主线,从诉讼时效的发展过程中,给大家仔细介绍,同时以这三个分类,引出民事诉讼时效之中法律所规定的适用范围。
在诉讼时效内时,公民的诉讼效力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也就是丧失法院予以的保护权,同时依赖于权利人主债权的其他从权利也不予保护,但这不代表丧失请求权,在义务人愿意主动履行义务时,权利人的其他权利仍然能得以实现;其次如果诉讼时效届满时,当事人就原债务打成新的共识时,老师主张应当认为是原债务的重新计算,是能够获得法院的重新保护的。
任教授在讲座中还提到,在中国民法的民事诉讼时效之中,司法实践中对于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断、终止这个问题。这三个板块紧密相连,同时也有着其中的奥秘。任教授从民法条文之中出发,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情况,紧密联系我国的民法发展的历史,以时间逻辑阐述了三个重要的知识点,并从保证期间以保证债权的诉讼时效等方面,将诉讼时效这个概念分类,从更深入的角度给大家解读相关的知识。
最后,任教授就如何更好的在司法审判之中准确公正的判断诉讼时效,从而保障人民的权利,得出自己的思考,并希望能够在未来我们思考民事诉讼时效的问题的时候能够为同学们提供参考的方法。
此次讲座不仅仅给同学和老师上了一堂不一样的法律课,更将同学们的知识面从学校带到了实践,拓展了大家的眼界。
(审核/陈晓峰 编辑/史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