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下午,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民商法律学院名誉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梁慧星教授于明德楼开展以“物权编的若干问题”为主题的专题讲座,讲座由民商法律学院陈丹舟副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梁慧星教授以所有权取得为切入点讲述了物权变动的十项规则。其中,梁教授重点以《民法典》中不动产登记生效、动产交付生效、登记对抗为引分析了法律行为发生所有权归属的不同情况。
其次,梁教授指出,《民法典》还设置了添附规则。该规则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为补充现有制度之不足而创设,是一个特别规则。随后,梁教授进一步分析了民法典第322条添附取得物归属的立法目的及构成要件。
最后,梁慧星教授着重讲解了加工、附合、混合三个概念的界定,并从“比较法上的加工”、“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动产与动产的附合”及“混合”等方面讲述了添附规则的重要内涵。
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梁慧星教授通过简洁明了的案例与清晰有力的讲解,阐述了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问题,使得同学们对物权法的学习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与思考,同时也为在座师生正确理解民法典相关条文打开了新的思路。(撰稿/凌纹慧 初审/徐嘉 复审/李琪 终审/陈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