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书记信箱

首页

教科风采
位置: 首页 > 教科风采 > 正文

【教研坊讲座】周元浙:自动化行政行为的法律问题

作者:   时间:1108-05-03   点击数:

21世纪以来,人工智能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并逐步拓展到法学领域,自动化行政行为便是其中之一。为了让同学们更好地理解自动化行政行为及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11月1日下午,民商法律学院周元浙副教授以“自动化行政行为的法律问题”为主题,在弘毅楼开展学术讲座,吸引大量师生前来听讲,现场氛围热烈,主题发人省思。

257bb924d704735670260873426df5eb.jpg

周老师首先介绍了此次讲座的大纲,让同学们了解讲座大致内容,带着思考进入接下来的讲座。在周老师看来,国家的任务在于给人民带来经济、文化与安全的保障。行政任务也亦步亦趋时代脉动,展现积极主动、为民服务的性质,而逐渐多样化且面临着转型,因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人工智能的广泛运用也对自动化行政行为的产生起到了举足轻重的影响。诸如秒批裁量、交通抓拍行政处罚、疫情防控、在线政务服务等的运用,但也衍生了一些法律争议问题,值得重视。

a5c3e6fef2b4401852a1454149b4fedb.jpg49e41c870bf962ed9b96588ddc206ebd.jpg

接着周老师向同学们介绍了自动化行政行为的功能所在,其中最重要的作用便是“高效便民”。自动化行政设备直接对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录像,无须履行通知、回避、听证、送达等程序,几秒钟即可做出行政决定,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降低了执法成本;其次,自动化行政行为还有利于提高执法能力,由于传统行政很难做到全面执法、利益无涉,可能会面临人员干预等问题,而自动化行政则很好地解决了该问题。最后可以精简执法编制,对于一些由执法设备即可完成的岗位,无须再布置,既缩小了执法人员的布置范围,又提高了执法质量。自动化行政优化了执法队伍,是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0610cabeefa35ceabc02bc156e318617.jpg090e5ad258c7549937b2feefb44a3725.jpg

利之所在,弊亦生焉。尽管自动化行政有着诸多好处,但同样也难以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便是执法密度被扩大、处罚密度失衡的问题,自动化行政的应用可能会导致执法密度过于集中,使人民对其公平性与合理性产生质疑;还可能会导致诉讼案件激增,有损行政机关的权威性,阻碍法治政府的构建。其次,自动化行政也存在算法黑箱、侵害个人隐私及信息、违反正当法律程序,影响公民陈述申辩的权利、法律责任及救济等相关争议问题。

c34df32887dd28a1cdec50e021b10557.jpg00442f7637cf0a857ec4f3d4197a1a20.jpg

为了确保自动化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就需要进行法律规制。在内容上构建以数据保护为核心的制度,程序上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程序参与权,实现公众对自由、正当程序的价值追求。在高效便民、提高执法能力的同时,做好对应保护措施。

e1c45f6efda5e0ee0d590c1dc471ed39.jpg

此次讲座引据案例颇丰、探讨深入,通过周老师的演讲,让同学们更好地理解自动化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了解到其存在的问题及意义价值。希望这次讲座能引导同学们进一步思考自动化行政行为的未来,如何更能回应国家任务及行政任务的初衷。(撰稿人/李易崎复审/周元浙审核/陈晓峰)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6号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求是楼6层    

民商法律学院     邮编:519088          

招生咨询电话:0756-3835638    0756-3835363

  • 民商法律学院公众号

Copyright@2018-2019  民商法律学院 All Right Reserved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