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数据时代,人们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信息泄露的问题。以人们日常生活中频繁使用的移动支付为例,金融领域隐私泄露的风险极高。但是金融产品的发展也为人们带来许多便利,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为了让同学们更清楚地认识有关科技金融相关的法律知识,李麒教授于5月17日开展讲座,从“科技金融的发展、面临的问题以及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管制科技金融发展带来的问题”三个层次向同学们进行介绍。
讲座主题所讲到的“科技金融”与“金融科技”有所不同。“金融科技”是指科技发展带来的金融创新,落脚点在科技。“科技金融”是指通过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引导和促进银行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及创业投资等各类资本,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模式,搭建服务平台,实现科技创新链条于金融资本链条的有机结合。金融是基础,科技是创新的方法和手段,为大众所熟识的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即走在新科技的前沿。
科技金融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进步,科技金融衍生了许多新兴金融服务业,如数位货币与移动支付工具、人工智能理财与程式交易、“去中心化”的区块链技术以及大数据分析。李麒教授谈到,由科技金融衍生的数位货币和移动支付的新兴金融服务与传统的货币流通存在明显区别。数位货币是基于一种数字技术,依托网路传输,以非物理形式存在的价值承载和移转的载体,包括匿名币、稳定币和央行数字货币三种类型。数位货币具有数字化、透明化、全球化和高科技等特征,相比传统货币,流通性更强。
智能合约指可以自动重复执行的合约,在日常生活中得以普遍运用的是自动售货机。智能合约在金融行业也得到广泛应用,如金融交易和自动生效的保险。由于智能合约具有较高的专业性,需要同时了解法律与代码编程的人才才能运用得当,所以智能合约在转化、解释上存在风险。智能合约在履行过程中也存在风险,因为智能合约一旦被编译成计算机代码则不能更改,所以在履行中无法应对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情势变更或者不可抗力等情况。
科技金融的发展并不通畅,由于大量基础数据由政府部门、银行掌握,数据处于孤立封闭的状态,没有实现互联互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风险控制模型的科学性,降低了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再者,当下社会存在数据与征信体系不健全、相关科技配套设施不完善、中小微企业的法律体系规范不足等诸多问题。因此,金融科技的发展仍面临着数据共享与法规欠缺两大难题,相关主管部门需要不断创新监管体制,加强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标准,为科技金融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撰稿/梁趣玲 初审/杨依霖 复审/李麒 终审/陈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