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书记信箱

首页

学工动态
位置: 首页 > 学工动态 > 正文

民商法律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五•四”评优活动的通知

作者:李玥   时间:2024-04-16   点击数:


为继承和发扬“五四”精神,同时引导全校广大团员青年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为实现我校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经研究,民商法律学院决定开展 2023-2024 年度“五·四”评优表彰活动,现将具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条件


(1)五四红旗团支部

(具体评定方法见下方阅读全文)

1、有健全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制度,认真落实“班团一体化”工作,支委分工明确,整体素质好,能起表率作用;工作积极主动,有创新精神,积极带领团员开创团工作的新局面。

2、围绕共青团的中心工作,考虑团员青年特点,反映团员青年要求,参与民主管理,按时完成校团委、专业学院团总支布置的工作任务,发挥助手作用。

3、履行团支部的职责,责任心强;做到每学期工作有计划、有总结,积极组织和参加理论学习,每年开展团员理论学习不少于4次(8学时);每年常态化开展“四史”教育,组织学习不少于1次;规范开展“三会两制一课”、主题团日、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积极、有计划地发展新团员;建立健全团支部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入党制度;按时缴纳团费。

4、团支部整体学习成绩优秀,不及格率低,有良好的学习风气。本学年度支部成员无违法违纪、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校纪处分记录。

5、能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独立自主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活动效果好。

6、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团员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低于2%;“两制”完成率不低于90%。

7、本级及所有下级团组织按规定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办理团员转出和接收手续,且未出现大量申诉;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业务响应及时。

注:材料准备


1.近三个月未缴纳团费截图(广东智慧团建—团费管理—团费查询—累计3个月未交费人数)

2.附件2《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以上材料以班级团支部命名打包发送。


(2)优秀共青团员

1、热爱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思想积极要求进步,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团组织生活,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3、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学习成绩优良,获得2022-2023学年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2023级学生因未开展奖学金评定,评选优秀团员时暂不做奖学金要求,改为学习成绩优异,且学习成绩年级排名为前10%。

4、遵纪守法,未受校纪校规处分;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积极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i志愿系统报到注册,年度志愿时长不少于20小时。

5、按时参加团员注册,能很好地履行团员义务,上一年团员教育评议为优秀。


注:材料准备


1.i 志愿年度服务时长截图(粤省事—志愿者服务一服务时间—“开始时间"至“结束时间"时间选择为:2023.4.1-2024.4.1)

2.2023 年度团员评议截图或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系统—团内激励—评议激励,选择时间为 2023年,导出)截图。

3.所获奖学金证书扫描件或图片。以上材料请以“优秀团员+个人姓名+学号"命名,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打包提交。



(3)优秀共青团干部

1、具备优秀共青团员的第1、2、4、5条评选条件。

2、热爱共青团工作,以身作则,能够带领和组织团员青年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有奉献精神。

3、注意了解和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及时反映和听取他们的意见、要求,并能主动进行疏导教育工作。

4、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踏实肯干,工作成绩突出。

5、学习认真,态度端正,学习(工作)成绩优良。

6、密切联系群众,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广大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

7、担任团干部时间不少于一个学期。已入驻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团干部移动端(广东共青团微信企业号)并向组织报到不少于一年;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组织树建立完备,团干部入驻团干部移动端并报到、团员在线报到全面完成。2023级未满足入驻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并向组织报到不少于一年的要求,因此不参加优秀团干的评选。

8、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按规定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办理团员转出和接收手续,且未出现大量申诉;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业务响应及时。

9、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团员连续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低于5%。

10、曾获上级团组织或其他奖项或荣誉的优先。


注:材料准备


1.i 志愿年度服务时长截图(粤省事—志愿者服务一服务时间—“开始时间"至“结束时间"时间选择为:2023.4.1-2024.4.1)

2.2023年度团员评议截图或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系统—团内激励—评议激励,选择时间为 2023年,导出)截图。

3.所获上级团组织或其他奖项、荣誉的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以上材料请以“优秀团干+个人姓名+学号"命名,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打包提交。



评选对象

各专业学院团委、团支部、学校在册全日制的团员、团干部等均可参加评选。毕业班团员、团干、支部,原则上不参与评选。民商法律学院毕业班原则上不参与评选。

评选名额

评选要求

各年级辅导员将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的推荐名额根据班级的表现情况分配给各班。各年级根据实际情况,在限定名额基础上,各班有意向参选的同学须通过推荐或自荐的方式在班上进行演讲,并由该团支部评优小组在评议的基础上,参照团员教育评议结果,确定推荐名单。各社团根据推荐名额视表现情况进行人员推荐。


注意事项


1.各年级、各社团须在2024年4月18号晚6点前将《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优秀团员申请表》、《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优秀团干部申报表》和《先进个人评优汇总表》发送至邮箱:

zhbittuanjian@163.com

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2. 申请五四红旗团支部的班级须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并将申报表于2024年4月18日晚6点前提交至邮箱:zhbittuanjian@163.com。后续事项通知群内通知。

3. 评比工作要本着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禁止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

4. 每位被推荐人员应当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符合参选要求。

5. 积极参与团委举办的活动的,应优先考虑。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6号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求是楼6层    

民商法律学院     邮编:519088          

招生咨询电话:0756-3835638    0756-3835363

  • 民商法律学院公众号

Copyright@2018-2019  民商法律学院 All Right Reserved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