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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律学院名誉院长梁慧星教授举行民法典专题讲座

作者:   时间:2024-04-08   点击数:

2024年4月2日,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民商法律学院名誉院长梁慧星教授在明德楼学术报告报告厅一为师生们和法律界人士带来了关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院长助理郑路博士主持。讲座现场座无虚席,除了本院师生外,到场的还有来自广州骏道律师事务所、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珠海)律师事务所等校企合作单位的律师与香洲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共350余人参加。

在讲座中,梁老首先概括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严谨性和规范性,并通过对比旧版侵权责任编中的条款,凸显出民法典的时代性。梁老指出,侵权责任编是维护《民法典》所规范的民生商业秩序稳定性的重要部分,对于司法理论与实践有着深远影响。他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新增第1167条的请求停止侵害权为起始,对自甘冒险、过错责任、公平责任、赔偿费用、生态环保等侵权责任编在民事商事等方面的条文逐一进行深入简出地讲解。通 过比较不同国家的民法条文,他让现场听众了解了条文设立的初衷和国情,也感受到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特殊魅力。同时,他利用实际案例,将复杂的法律概念以简明的故事形式予以呈现,强调了实质正义之于公平责任的重要性。

在强调法律应与时俱进的同时,梁老指出,面对新的法律客体,司法程序也应随之更新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需求。

长达两个小时的讲座中,梁老用一言一行展现了一位法学大家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深刻洞见,强调了民法典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中的关键作用。梁老已至耄耋之年,仍坚持奔波于讲学第一线,宣扬社会主义民法理念,其治学普法的精神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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