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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虽有学,而行为本焉——民商法律学院前往广州举行授牌签约仪式

作者:   时间:1117-03-12   点击数:

11月12日,民商法律学院院长王建宇一行先后走访广州仲裁委和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举行实习基地签约授牌仪式。教研办公室主任雷婷、行政干事李琪参与走访交流。

王院个人照.png

座谈会上,王院长以“用户(用人单位)→生产商(学校)”为例,简要说明了民商法律学院的办学特色及成果。王院长指出,学院通过市场调研围绕学生能力要求改进课程设置和培养方案,通过改革考试方式引导教学质量提高。学院重视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通过加磅外语课程和财会知识,提高学子的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希望以此次合作为契机,建立定期交流机制,通过用人单位的反馈对培养方案进行修订,使得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更具针对性。

广州仲裁委陈思民主任介绍了广仲的历史沿革、人员配置等情况。陈主任指出,广仲创新打造商事仲裁“广州模式”,制定发布全球首个互联网仲裁推荐标准即“广州标准”,大力推进仲裁宣传形成独具特色的“广仲文化”,年受理案件数量保持全国仲裁机构首位。王天喜副主任表示,广仲关心实习生的发展,采用实习导师制,尽可能地使实习生全程参与办案,将理论学习成果运用到工作实践中,提高实习生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南方所执行主任宋志斌律师表示,南方所重视与高校的交流互动,希望以基地建设为联系点,吸引更多优秀的民商法律学院学子前往南方所实习、就业,不断提高教学活动与实务工作的贴合度。

今后,民商法律学院将充分发挥与基地建设单位的合作优势,积极开展校内外交流学习,完善法律职业共同体培养模式,实现学院教学实践水平与合作单位业务水平的共赢发展。(撰稿/李琪 审核/陈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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