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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第一次招聘15人公告

作者:   时间:2019-10-23   点击数:

2019广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第一次招聘15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空港经济区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空港经济区投资服务中心为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直属的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为:负责统一受理企业相关政务服务申请,跟踪事项办理进度,统一出具办理结果;负责重点项目办理相关手续的服务和协调工作;负责研究分析投资动态,收集整理招商信息,参与开展招商推介和投资项目洽谈的具体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广州空港经济区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广州空港经济区国库支付中心(挂广州空港经济区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牌子)为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直属的公益一类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为:负责配合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和建立支出管理系统;承担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审核、支付、会计核算;提供空港区本级财务支付年报、月报数据,向区经财局提供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汇集预算单位支出情况,为编制部门预算提供基础数据;开展财政支付机构监督检查、预算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对空港区财政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及对委托社会中介出具的评审意见进行复核。

广州空港经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为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直属的公益一类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为:对广州空港经济区重点开发区域内由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具体建设质量安全行为和执行国家规范情况及环境监察工作;负责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负责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实施处罚。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招聘专业代码按照附件2中《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招聘人员类型:2019年毕业生、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19年毕业生是指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资格条件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2014年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费记录。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6.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格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所有应聘人员均应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办法进行报名,每人只能选择1个职位。

(二)报名时间

2019年9月27日至2019年9月30日。

(三)资格初审

2019年9月27日至9月30日,各用人单位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核程序。不符合条件者不予通过审核,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10月16日起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至10月18日,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

(一)笔试(拟定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为60分,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将对拟面试对象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核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将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中高低依次替补面试对象。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材料,在职的考生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加盖公章)。资格条件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需提供足够年份的社保缴费记录。2019年毕业生: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计划生育材料等材料。

2.面试人数: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将短信通知面试对象,同时网上发布面试公告,请考生密切留意。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空缺。面试成绩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总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其他:用人事业单位将为前来面试地点的外地考生报销来回差旅费,仅限在面试前后一周内,持有包含本人信息的交通、面试前一天或当天的住宿费等差旅凭证据实报销。其中,省内考生交通费不超过500元,省外考生交通费不超过1000元;住宿费不超过450元。按照“提交资料-招考单位审核确认-办理报账手续-转账到考生银行帐户”的流程实报实销。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按笔试、面试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用人事业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用人事业单位负责。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替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视情况可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

(一)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九、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2019年毕业生应承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单位有权作出进一步处理。

(四)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由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36069060(投资服务中心);020-36069131(国库支付中心);020-36050406(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监督电话:020-36069275。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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