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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江门鹤山市招聘事业单位人员68人公告

作者:   时间:2019-10-16   点击数:

2019广东江门鹤山市招聘事业单位人员68人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鹤山市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广东省鹤山市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以及“不限”三类。“应届毕业生”是指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8年及之前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于报名首日(即2019年10月16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应聘。“不限”即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对象招聘。2019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2019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得聘用。2019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若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不属年龄放宽之列。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在面试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为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本次招聘推出一定岗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由江门市组织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江门市“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属江门市户籍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凡报名时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或服务期满继续聘用,且服务期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均可报名。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应届毕业生不受岗位年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和工作经历等条件限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精神病史。

(二)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要求

招聘的岗位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9)》(附件2)进行专业设置。应聘者所学专业按所获取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应聘者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有“全日制”要求的岗位是指应聘者应具有相应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历。

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及其他资格需在报名首日前取得并以相关证书或获得资格批文为准,仅考试、考核合格而未能出具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

(三)工作年限、年龄要求

应聘者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证书获得时间以报名首日(2019年10月16日)为截止时间。

招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经验)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计算;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环节提供给单位审核。

(四)其他

1.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2019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并出具同意应聘证明。国有单位临聘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临聘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原国有单位辞职(辞退)的人员须提供辞职(辞退)批复等证明材料。

2.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曾在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违约行为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招聘岗位所需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四、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可登录“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heshan.gov.cn/)和“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鹤山市人社局)网站”( http://www.heshan.gov.cn/gzjg/sfbm/hsrsj/)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具体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9:00时至10月18日16:00时。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报名页面从“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heshan.gov.cn/)或“鹤山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eshan.gov.cn/gzjg/sfbm/hsrsj/)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应聘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应聘者登录相关网站-->阅读应聘相关文件-->注册用户-->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学历证书、身份证上传(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文件不得大于80KB)-->选择岗位报名-->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打印报名登记表(须A4纸双面打印,资格审核时须提交)及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的重要入场凭证,遗失不补)-->完成报名。

(三)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应聘者在报名前应向招聘单位咨询。应聘者要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报名资料,并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在国有单位工作的,还须填写注明在职在编或临聘人员)。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记入应聘者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资格初审

1、招聘资格初始审核由用人单位通过报名系统人工审核。用人单位通过报名系统对应聘者填写和上传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初始审核,符合岗位条件的通过审核,用人单位一旦通过审核,应聘者将无法对报名资料进行修改。应聘者必须上传真实、清晰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件等图片,以免影响审核。如有需要,用人单位会电话联系应聘者,应聘者须留有效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填写电话有误或因应聘者自身原因,用人单位联系不到应聘者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2、应聘者于2019年10月16日9:00时至10月18日16:00时期间,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用人单位审核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9:00时至10月19日12:00时。应聘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及早选择对应的岗位报考,10月18日16:00时至10月19日12:00时单位审核不通过的,应聘者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3、已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者,可打印报名登记表,且不能对报名资料作任何修改;没有通过审核的应聘者,可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在截止报名后没通过审核的应聘者不能重新报名。请应聘者妥善保管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

4、为落实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设定一定“开考比例”,即同岗位招聘人数与已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之比1:X(X≥1),具体比例详见附件1岗位表。凡已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该岗位暂停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并由鹤山市人社局在笔试开考前统一发布声明。

(五)打印准考证

应聘者须于2019年10月31日上午9:00时至11月2日上午9:30时登录上述网站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依据和证明,请妥善保管。

五、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直接面试”两类。

(一)笔试

1. 笔试时间:2019年11月2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

2.笔试地点: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考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公文处理与写作、职业能力测试等公共基础知识。

4.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通过笔试确定面试人选的岗位以同类试题最高分的60%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heshan.gov.cn/)和“鹤山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eshan.gov.cn/gzjg/sfbm/hsrsj/)上公布查询。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报考免笔试岗位的,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 “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heshan.gov.cn/)和“鹤山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eshan.gov.cn/gzjg/sfbm/hsrsj/)公布。

(二)资格审查

1.进入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heshan.gov.cn/)和“鹤山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eshan.gov.cn/gzjg/sfbm/hsrsj/)公布。

2.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如下:

(1)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有教务处盖印的成绩单)和学生证;

(3)符合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有效证明(劳动合同和与之相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有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单位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为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2019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出具的书面同意应聘证明。国有单位临聘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临聘人员身份证明等材料,原国有单位辞职(辞退)的人员须提供辞职(辞退)批复等证明材料。

(5)应聘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岗位的,还须提供以下证明:大学生村官提供市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村(社区)书记(主任)助理提供市委组织部出具的任职工作证书;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相关学历、学位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通过资格审核的,须签订《应聘承诺书》,作出不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录在案,2年内不得应聘鹤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需笔试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若同一岗位的应聘者综合成绩出现同分,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六、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人数,在面试成绩及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名单连同考试综合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本公告发布页面发布。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安排递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鹤山市人社局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

七、考察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招聘单位将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资料,按照要求报送鹤山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鹤山市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考试,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复查通过的,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鹤山市人社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档案迁移、报到、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办理聘用手续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调整岗位,本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予以解聘。部分专业技术类岗位招聘条件中明确要求“聘用后必须于第一个聘期内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若应聘者聘用后未能于第一个聘期内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如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用人单位予以解聘。

聘用后按规定签定聘用合同,享受所聘用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十、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招聘单位可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三)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的;

(四)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或逾期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

是否递补人选应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并书面报鹤山市人社局。

十一、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考试全程接受鹤山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应聘者、招聘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50-8933106。

十二、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应聘者在报名后要确保通讯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应聘者自身原因不能联系到应聘者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江门市人事考试院0750-3873700;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8933106;

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由各用人单位受理(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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