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政发〔2015〕1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劳动合同制检察官助理6名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6名
二、招聘对象
报考劳动合同制检察官助理的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
报考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符合上述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也可报考,须于2019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3月26日以后出生);
4.报考者应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熟悉公文和法律文书制作,熟练掌握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劳动合同制检察官助理税前年薪约14万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税前年薪约12万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9年4月8日至4月19日(截止至16: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邮箱地址:nfzhbj@zh-hr.com。
报名资料扫描件(压缩包形式)发送至上述指定邮箱。邮件标题需分别注明“应聘劳动合同制检察官助理+姓名”“应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姓名”字样,每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职位。简历投递成功者将会收到邮箱自动回复。
(三)报名资料:
1.《金湾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提交一份WORD格式文档及一份打印后本人签名的扫描件;
2.报考者近期彩色免冠大一寸照片电子版;
3.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扫描件;
4.学历、学位证扫描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扫描件;
5.报考劳动合同制检察官助理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证书或考试合格成绩单扫描件;
6.留学回国人员报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证明等扫描件各一份;
7.报考者为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若有法律工作经验者,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扫描件;
9.无犯罪记录证明、计划生育证明,这2个证明可在资格审查时再提供。
(注意:报名材料文件格式不符者,相关证明材料不齐全者,将被视为不符合应聘条件。)
六、打印准考证
报名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请注意查收邮件或电话,及时打印《准考证》,请用A4纸打印签名,并粘贴近期彩色一寸照片,以备考试现场查验。
《准考证》打印时间以邮件通知为准。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或经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为应聘者自愿放弃应聘资格,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七、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的竞争性选拔方式。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 50%+面试成绩 X 50%(成绩分数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一)笔试
1.理论考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不指定任何教材。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2.打字测试:测试报考者计算机录入能力分为看打(时间15分钟)、听打(时间15分钟)两部分。
计算机汉字录入考试要求报考者根据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归纳录入、校对,满分为100分。
理论考试成绩占80%,计算机汉字录入考试成绩占20%,合成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前须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对象须提供全部报名资料的原件,以备审核,其中报名表“本人承诺”一栏需本人亲笔签名,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计划生育证明。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侧重考察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包括对工作岗位的知晓度、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入围体检人员将于体检前被告知指定集合地点和集合时间。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名额按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排名递补。
九、公示和录用
(一)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湾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jinwanjiancha)及珠海人力资源网(网址:www.zh-hr.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未收到情况反映,或收到情况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二)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3个月,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与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考核不合格的或出现辞职情况的,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首次签订合同期为1年,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十、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二)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已通过笔试、面试和体检但自动弃权,或已签约但未按时报到的,均造成行政成本和社会资源浪费,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截至2019年9月30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获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五)聘用人员不办理户籍迁移和工作关系调动(符合积分入户条件的,我院提供协助)。
(六)在本次公开招聘期间,我院委托珠海市南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从事宣传推广、提供咨询、考生联系等招聘服务工作。
(七)咨询电话: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0756-7799231
珠海市南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0756-8582209
以下是链接:http://www.zh-hr.com/jsp/company/information/centerinfodetail.jsp?info=4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