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共招聘30名,另确定10名递补人选(公示期满后6个月内有效)。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的良好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
5.普通高等院校法律类专业本科以上(非在职)毕业生;
6.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5年2月1日以后出生);
7.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②应届毕业生应在院校学习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或者获得过院系及以上优秀学生等荣誉、或者获得过院系及以上奖学金等;③有工作经历的应在工作单位获得过有关荣誉;④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⑤具有法院书记员工作经历,熟悉书记员工作技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具有任职回避情形的;
5.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26日。
2.报名方式:请考生扫描报名码(附后)填报报考信息和逐项提交以下报名资料(PDF格式):①《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需本人亲笔签名);②本人身份证正、反面;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④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⑤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获得荣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院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对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包括笔试、录入测试和面试。先组织笔试和录入测试,按照笔试和录入测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体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察。体检合格的,研究确定为考察人选,按程序组织进行考察(考察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2024年9月30日前能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证明;非应届生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五)公示。考察合格的,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和拟递补人选,在省法院官网予以公示。
(六)培训和聘用。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分别确定为聘用人选和递补人选。对聘用人选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后六个月内,当出现递补情形的,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
四、福利待遇
实行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绩效奖金制度,享受“五险一金”待遇和年休假等国家法定假期。根据绩效考核、工作年限等,按照规定晋升级别等次和发放绩效奖金。
五、有关要求
(一)考生必须使用本人身份证报考,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如因联系方式错误联系不上考生,或考生未及时查看信息等原因影响招聘的,相应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招聘咨询电话:020-85110601,62620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