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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下半年广东深圳市宝安区赴外面向2020年应届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人公告

作者:   时间:2019-10-23   点击数:

2019年下半年广东深圳市宝安区赴外面向2020年应届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人公告

为补充工作力量,深圳市宝安区决定赴外公开招聘35名2020年应届优秀毕业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2020年国内外重点院校优秀应届毕业生。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附件1)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

国内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含)以上学位的2020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考试入围的在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学习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者不接受报考。

留学归国人员取得相应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含)以上学位的2020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入职时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报考学历

考生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含)以上学位。

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入职时按照公告的岗位类别及等级进行聘用。

3.报考专业

(1)考生应届所学专业必须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岗位要求是六位代码的专业,则只有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岗位要求是二位或四位代码的,则其相应的下一层级的四位或六位代码的专业也符合。

若报考者所学专业在专业目录中没有,根据报考者提供的学历证书及成绩单判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同样,若专业目录中没有与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专业,根据所提供的学位证书及成绩单中文翻译文件判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4.报考年龄

岗位要求30周岁,即1988年10月8日之后出生,其它年龄要求的以此类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请考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27日前,登陆http://www.szkscp.com.cn网址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表,上传成绩单、就业推荐表及个人表彰、奖项等应聘材料。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岗位确认后,不能再调整报考岗位。报名结束后,由各招聘单位专家组根据应聘者提交的材料分析研判考生与岗位的匹配度,确定入围资格审查及面试人选。入围名单将于11月8日(周五)16:00前在报名网站http://www.szkscp.com.cn公布,请考生自行登陆网站打印报名表及入围面试通知书。入围考生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未被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及面试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二)校园宣讲

定于10月14日至18日分别在北京、上海、南京部分重点院校举行校园宣讲会,具体安排见附件3。

(三)资格审查及面试

被确定入围资格审查及面试的考生,须本人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参加。面试期间实施全封闭管理,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试场地,午餐统一提供。

1.资格审查地点:上海交通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时间:11月16日(周六),考生本人必须于当天8:30之前准时到面试候考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公安机关开具的临时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两证缺一不可)签到入场,未按时签到入场的考生取消资格审查及面试资格。

3.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以下材料均须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按以下清单先后顺序整理:

(1)基本材料

①报名表(附照片、收原件)。

②面试通知书。

③身份证(公安机关开具的临时身份证)。

④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需有院系加盖公章)。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需有院系加盖公章)。如考生为博士研究生的,需提供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学位证书;考生为硕士研究生的,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⑤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⑥反映个人能力和实绩的证明材料,如:竞赛和奖学金证书、发表的论文、学生会(团委)干部证明材料等。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国内外国专家行政部门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注明本人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中文译本。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的,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中文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4.审查要求

(1)考生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2)资格审查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3)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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